年7月1日,在《乘风破浪》第三季三公中,王心凌组王心凌、张天爱、阿娇、阿Sa、吴谨言表演了郑智化的经典曲目《星星点灯》。
在歌曲风格方面,将原唱励志、苍凉的歌曲风格改成disco、rap、甜美女团歌曲风格。
在歌词方面,将原作第一句“抬头的一片天,是男儿的一片天”改为“抬头的一片天,是我们的一片天”;将原作“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改为“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将原作“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改为“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
7月3日,原作词曲作者及首次表演者郑智化对歌词改动行为表示“震惊、愤怒和遗憾”。
由于郑智化并未对编曲方面提出异议,本文仅针对歌词改动行为进行分析。
我们都知道版权具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双重属性。而版权体系国家(英国、美国为代表)和著作权体系国家(德国、法国为代表)对二者的认识有所不同。
版权体系国家重视财产权利而轻视精神权利(可以放弃),而著作权体系国家认为精神权利是财产权利的前提,但又分为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理论,其中二元论认为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是相互独立的。精神权利不能转让,不可放弃,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而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仅具有有限的保护期限。我国版权体系实质上是二元论,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相互独立,而精神权利不能放弃、许可、转让,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精神权利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现对《星星点灯》歌词修改涉及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亮点一、修改权
著作权法规定,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从郑智化对歌词改动行为的反应来看,王心凌组对于《星星点灯》歌词的修改应该没有经过郑智化的授权,其构成对原作修改权的侵害。
亮点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王心凌组将原作“肮脏的一片天”改为“晴朗的一片天”,将原作“再也看不见”改为“总是看得见”,这是与原作意思截然相反的改动,损害了原作的主要特征,公众对于改后内容的价值认识有可能与原作原意产生矛盾。故本案改后内容有可能构成对原作的歪曲、篡改,构成对原作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亮点三、修改权与改编权
著作权法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修改与改编的区别在于:修改是对局部内容的改动,并不产生新的作品;改编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本案只有九字之改,未对原作整体上作出独创性贡献,不产生新作品,故不构成对原作改编权的侵害。
亮点四、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便是获得了作品的改编权,也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改动作品(走的太远可能会违背作者原意,须经作者事先同意),否则有可能侵害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比如电影《九层妖塔》改编小说《*吹灯之精绝古城》著作权纠纷案,法院认为,在获得对原作品改编权的情况下,改编作品所作改动应当符合必要限度。《九层妖塔》的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歪曲、篡改,侵害了原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亮点五、法律责任承担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规定,本案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为《乘风破浪》节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