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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南京一桩美女销售与中年大叔合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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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善良,在见到有人遇到困难时要上前去帮助,在被误解之后也要原谅对方的小过错。但是善良也是要有底线和原则的,无底线的善良不仅不会让对方对自己的错事忏悔和反思,反而会纵容对方做出更为变本加厉的恶行。

年,在南京的一处合租房内租住着的两人便闹出了一些矛盾,而当女方在报案之后却又向派出所提出,希望谅解对方,不要让对方坐牢的想法,这又是为什么?而这两人之间又发生了怎样的事情?

小梅曾经是在南京一家房产公司工作的女销售员,在平常的工作中也表现得可圈可点,而她在找到工作之后也为住房的问题而困惑。在寻找了一段时间之后便找到了一个合心意的合租房,年的10月份,他和房东谈好合同之后便搬了进来,与两个刚毕业的女大学生一起租住在这间房子里生活。

原本生活和工作的事情都安顿好了,但是一场意外的出现却将她的生活和工作都给搅乱了,而她又不得不去处理这件事。那么这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而她之后的生活又将会如何呢?

去年底,她突然觉医院做了检查,随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阑尾炎手术,手术结束后她便需要休养一段时间,而这也就让她无法继续工作下去,丢了工作的她便在家养病,同时也开始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而在她养病的这段时间,她的两个合租室友先后因为家庭或工作的原因搬离了这个住处,三室一厅的合租房中也就只剩下了她一个人。而她也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于是她便刊登了寻找合租人的消息,希望分摊房租的费用。

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之后也没有人来看房子,直到年的3月初,一个男子许某找到了她,说要租住这个房子。因为考虑到对方是男性,所以她也就没答应下来,但是在一周之后许某又一次联系到了她,说自己还没找到房子,所以希望对方可以答应让他住进来。

后来许某还说自己有正式的工作,并不是什么坏人,还带着她来工作单位实地考察了一番。在看到对方态度诚恳还有正式的工作,小梅便勉强答应了许某的要求,13日,许某便带着自己的行李搬了进来。

许某搬进来之后小梅依然对他抱有着戒心,在最开始的一周时间里,她便借口离开了合租房,去了自己朋友家住了一段时间。回来后也叫了一个自己的同学来家里住了一段时间,但在月底的时候,同学由于家里有事便离开了,于是这个合租房中她便需要独自去面对这位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中年大叔。

但在这一期间,许某不仅没有对她的这一系列行为产生反感的情绪,还经常联系和关心她,让她不要在外面待太晚,也会帮她介绍工作。而许某的这些行为和举动也就慢慢打消了她的戒心,逐渐接纳了这个新房客,但知人知面不知心,有些事情并非眼前看到的这么简单。

4月2日,原本在许某下班的时间他却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他才回来之后便去自己的卧室睡到了中午。醒来后小梅还帮他做了一些稀饭,算是对他帮忙介绍工作的答谢,但在这天晚上,小梅却向警方报了案。

晚上10时许,许某在喝了一斤白酒后便闯进了小梅的卧室,将准备睡觉的小梅给伤害了,而在这期间小梅也在拼命挣扎着,但这些都没有让她摆脱许某的纠缠。随后,许某离开了她的房间后便回到自己的卧室里睡觉,而小梅待在自己的卧室里,沉浸在痛苦之中。

在读书期间她认识了一个男同学,两人在确定了情侣关系后便交往了四年的时间,四年里两人都保持着最后的一丝距离。这一次被对方欺负之后,她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去面对自己交往了四年的男朋友,在事情发生10分钟之后,她便向警方报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案发过程中,小梅在面对对方的不法行为时进行了挣扎,存在抵抗的情形,而这便属于许某违背了小梅本人意愿的情节,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依旧强行做出了犯罪行为,那么他便已经涉嫌了QJ罪,需要依法接受处罚。

在许某被带走后,小梅又一次来到了派出所,表示自己想要谅解对方的行为,希望可以不处罚他。而小梅这样做的原因并非是这段时间以来许某对她的照顾,而是小梅想到许某曾经跟她说过的一些事情。

在合租期间,许某说他的妻子是在大学任教,而他也准备奋斗到50岁就退休,回家过养老的生活,对未来的期望很是美好。所以小梅不想破坏对方美好的家庭,而他的过错已经对小梅造成了伤害,无论怎么处罚都弥补不回来了。所以她就觉得没必要再追究许某的责任了,但是许某的错误已经造成,那么他就需要去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警方在调查期间还发现许某还是一个在逃犯,在年2月15日,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一名受害人万元的保证金,在受害人报案后,他便被列为在逃犯进行追捕。随后携款潜逃到了南京,还伪造了身份,所以许某是一定要被送去审判的,而他最终也是需要去伏法的。

(图片源自网络,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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