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歌创作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歌曲,传唱度极高。
“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家门”是90后都能随口唱起那句副歌。
然而在最近一档火爆综艺上,大家发现“它”的歌词遭到毁灭性的改换。
“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
在节目中被改成了“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
因此,郑智化本人看到后第一时间通过社交平台表达了自己的愤怒。
01.怎么算侵权?
对于这个问题,网友们莫衷一是。
有人认为:节目能够正常播出理应是有授权的,怎么改编不是属于他们的自由吗?别的节目改编也没那么上纲上线...
还有人觉得无论结果如何,改编就是改编,这是对歌曲版权的侵犯…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一件事:并不是节目组拥有一首歌的演出版权就能够为所欲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的人身性权利,没有期限。
简单来讲,《星星点灯》的作品完整权永远属于它的作者——郑智化。
即使拥有演出版权也必须在经过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否则就属于侵权,经手的公司或个人都需要在本人提起诉讼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改编”的意识
听听浪潮中的另一种声音:爆红的王心凌等人唱“过气老歌”是在给郑智化“贴金”,改编一下怎么了?应该感激才对。
对于这样的说法,相信广大音乐人只想表示:
“改编”是一项二次创作,所谓创作,就是在进行自我的表达、团队的表达,是人文意义上的进步与精神层面的升华!
而不是迎合某一类群体、或思想、或任何其他与创作本身无关事物的工具。
当二次创作的结果完全脱离原作的核心理念,就是对原创的背叛,是严重不尊重作品的行为。
《星星点灯》的创作背景是在当年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时,充满了对前路的未知、迷茫,对社会的模糊认知,所以天空是阴暗的、肮脏的。
如果所有的改编都能做到彩虹合唱团这样参透原作的理念,估计也不会闹得如此难堪。
用新共鸣的方式让当代人明白那种励志与坎坷的复杂,让原作者的精神在当下社会得到升华。
熟悉郑智化的人应该都知道,他因为小儿麻痹症而患有腿疾,做音乐之前学的建筑、干过工程,退出歌坛后又创业开过公司。
他的歌都以自己为灵感,痛苦也好,励志也好,悲伤也好,快乐也好,都是他这个人完整的化身。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文化,不能理解为简单的零和博弈,“谁名气大谁做的就是对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真正的“艺术家”是绝不会随波逐流,沉浮于喧闹人世间的。
0.音乐版权,不止《星星点灯》
其实类似的侵权事件早已屡见不鲜。年,《歌手》播出的第二天上午,高晓松便发微博表示自己拥有张杰所演唱的《默》词曲版权,而主办方未申请授权便进行改编。事后湖南台也发文道歉并补办授权手续;迪玛希在湖南卫视的华人华侨春晚等舞台改编演唱《Opera2》被原作者维塔斯的经纪人指出未经授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合理解决;《中国好声音》播出三年涉及5起因版权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所有的前例都足以看出版权意识在国内仍有“空白”部分。反观国外市场,音乐版权的保护是很规范的,他们对于音乐分类非常细致。无论是流行分支下的哪一种音乐类型,都有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管理版权。与此同时,还有专门的版权公司,整个管理体系也较为健全。
《浪姐》这次的改编沿袭的是18年央视《全球音乐榜中榜》中对《星星点灯》的歌词修改,大概也是为了规避风险。
但其中透露出的谄媚感使大家忍无可忍,而“流量”或是“资本”又是版权纠纷的最大源头,令人反感更甚。
由于侵权成本低,再加上人群版权意识相对薄弱,所以为了获得更多